【國安法釋法】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 釋法不影響法庭批准聘海外律師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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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2/20 14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2/20 18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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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一案,早前獲高院法官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,律政司就決定申請上訴均被拒,特區政府就此向人大尋求釋法,人大最終於2022年底作出釋法。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會影響法官早前就批准其聘請Tim Owen之決定,或就Tim Owen或其他海外律師能否就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作辯護或提供法律意見,要求法庭按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7條要求及取得行政長官發出之證明書。

申請人黎智英(74歲),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。

入稟狀指,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,就人大於2022年12月30日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第14及47條之釋法,不會影響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同年10月19日,以及上訴庭於11月9日和終審法院於同月28日,就批准黎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之決定;或就Tim Owen已就黎智英案獲得專案認可,以及其他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能否就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作辯護或提供法律意見,要求法庭按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7條要求及取得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,

入稟狀指出,律政司須於14天呈交誓章,申請人則於7天內回應,並要求申請盡早聆訊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是次申請仍未排期聆訊。

資料顯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2年12月30日表決通過,解釋《港區國安法》第14條及第47條。釋法訂明,不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,可否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,屬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,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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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